[貪官] 外逃貪官李傳良涉案超31億,很可能判死刑
涉貪腐被查、逃匿境外的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壹案,有了新進展。10月11日,《人民法院報》刊發牡丹江中院關於李傳良貪腐案的公告。
公告顯示,李傳良案涉案資產超31億元,包括侵吞、騙取公共財物約29億元,受賄約4892萬元,挪用公款約1.1億元,以及擅自使用國有資金注冊公司、擅自決定由其實際控制的公司承攬工程,違法所得及收益約7325萬元。
他使用違法所得投入到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項目中,用於土地壹級開發整理、房產開發、工程建設等,以及購買房產、車輛、土地、設備等。案發後,司法部門扣押、凍結資金約人民幣14億元、查封1021處房產、查封土地、灘塗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車38輛、扣押機械設備10台(套),凍結18家公司股權。
北京廉政法治協同創新基地主任彭新林告訴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此次牡丹江中院發布的公告,主要是按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要求進行的,是依法對李傳良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進行沒收的特別程序,不是針對李傳良所實施行為定罪量刑的審理。根據“兩高”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後,應當在拾伍日內發布公告,公告期為六個月,公告應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況、涉嫌犯罪的事實等。
彭新林認為,從目前披露的案情來看,李傳良涉嫌多個貪污賄賂犯罪,涉案數額極其巨大,罪行極其嚴重,判決很有可能適用死刑。
鑒於李傳良已經外逃,未來的庭審應會適用缺席審判程序進行追訴,屆時會有壹系列相應的程序。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後,有關部門會推動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尋求將李傳良帶回國內,手段包括引渡、勸返、遣返等,然後再進行相應的處理。
2020年9月,黑龍江省紀委監委通報,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涉嫌嚴重違法犯罪,省監委依法對其進行監察調查。當時,李傳良為躲避調查逃至境外,並向境外轉移部分涉案贓款。
牡丹江市檢察院沒收犯罪嫌疑人李傳良違法所得申請壹案,牡丹江中院經審查認為,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李傳良實施了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犯罪地在黑龍江省雞西市,經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黑龍江省檢察院指定,將沒收犯罪嫌疑人李傳良違法所得申請壹案交由牡丹江市檢察院申請,牡丹江市中院審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贰百九拾九條之規定,於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
據法院公告,犯罪嫌疑人李傳良,男,1963年9月27日出生於黑龍江省雞西市,公民身份號碼23030419630927423X,漢族,碩士研究生文化,雞西市財政局原局長、雞西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雞西市原副市長、鶴崗市原副市長,戶籍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聯部街47號2棟12層2號。因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於2020年7月10日被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李傳良於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龍江省公安廳對其發布通緝令。

李傳良 資料圖
牡丹江市檢察院牡檢沒申〔2024〕1號沒收違法所得申請書載明,犯罪嫌疑人李傳良在擔任雞西市財政局局長、雞西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雞西市副市長、鶴崗市副市長期間及辭去公職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伙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292586.011967萬元;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892.11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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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顯示,李傳良案涉案資產超31億元,包括侵吞、騙取公共財物約29億元,受賄約4892萬元,挪用公款約1.1億元,以及擅自使用國有資金注冊公司、擅自決定由其實際控制的公司承攬工程,違法所得及收益約7325萬元。
他使用違法所得投入到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項目中,用於土地壹級開發整理、房產開發、工程建設等,以及購買房產、車輛、土地、設備等。案發後,司法部門扣押、凍結資金約人民幣14億元、查封1021處房產、查封土地、灘塗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車38輛、扣押機械設備10台(套),凍結18家公司股權。
北京廉政法治協同創新基地主任彭新林告訴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此次牡丹江中院發布的公告,主要是按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要求進行的,是依法對李傳良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進行沒收的特別程序,不是針對李傳良所實施行為定罪量刑的審理。根據“兩高”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後,應當在拾伍日內發布公告,公告期為六個月,公告應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況、涉嫌犯罪的事實等。
彭新林認為,從目前披露的案情來看,李傳良涉嫌多個貪污賄賂犯罪,涉案數額極其巨大,罪行極其嚴重,判決很有可能適用死刑。
鑒於李傳良已經外逃,未來的庭審應會適用缺席審判程序進行追訴,屆時會有壹系列相應的程序。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後,有關部門會推動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尋求將李傳良帶回國內,手段包括引渡、勸返、遣返等,然後再進行相應的處理。
2020年9月,黑龍江省紀委監委通報,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涉嫌嚴重違法犯罪,省監委依法對其進行監察調查。當時,李傳良為躲避調查逃至境外,並向境外轉移部分涉案贓款。
牡丹江市檢察院沒收犯罪嫌疑人李傳良違法所得申請壹案,牡丹江中院經審查認為,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李傳良實施了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犯罪地在黑龍江省雞西市,經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黑龍江省檢察院指定,將沒收犯罪嫌疑人李傳良違法所得申請壹案交由牡丹江市檢察院申請,牡丹江市中院審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贰百九拾九條之規定,於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
據法院公告,犯罪嫌疑人李傳良,男,1963年9月27日出生於黑龍江省雞西市,公民身份號碼23030419630927423X,漢族,碩士研究生文化,雞西市財政局原局長、雞西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雞西市原副市長、鶴崗市原副市長,戶籍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聯部街47號2棟12層2號。因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於2020年7月10日被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李傳良於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龍江省公安廳對其發布通緝令。

李傳良 資料圖
牡丹江市檢察院牡檢沒申〔2024〕1號沒收違法所得申請書載明,犯罪嫌疑人李傳良在擔任雞西市財政局局長、雞西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雞西市副市長、鶴崗市副市長期間及辭去公職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伙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292586.011967萬元;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892.11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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